本人作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客观公正,忠实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具体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相关会议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出席或通讯出席的方式参与了所有年度内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会议及任职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出席了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及本人任职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已知的公司生产经营环节的相关事项未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序号 | 会议届次 | 时间 | 发表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第四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1—6—7 |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同意 |
《关于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 | |||
2 | 第四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1—11—8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 同意 |
3 | 第四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1—11—30 | 《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 同意 |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2021年度有效的履行了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包括:
1,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投资项目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在年度审计机构续聘,关联方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调整,利润分配等方面发表了独立意见。
4,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积极参与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本人在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担任委员,2021年度认真审议了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并从专业的角度及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看法,保障了专业委员会的有效运作。
五,其他工作
1,2021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1年度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1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及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整个任职期间,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到本人工作的独立性 本人也谨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为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维护好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王士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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