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财政部、民航局发布《关于分阶段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的通知》,对国内运输航空公司运营的国内客运航班实施阶段性财政补贴。
《通知》明确了财政补贴的启动条件。原则上,当每周日均国内客运航班少于或等于4500班时,启动财政补贴。
通知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内运输航空公司经营的国内客运航班,纳入财政支持范围。1.国内客运航班,不含港、澳、台航班,承担重大应急运输任务的航班,飞机中转,公务机等。二是国内旅客实际日均航班数没有超过每周维持安全运行的最低航班数。停飞的航班按照每个航段的出发港分别核算。三是每周各航段平均客座率不超过75%。多家运输航空公司在同一航段飞行,计算该航段各航空公司的周平均客座率。第四,实际飞行收入无法覆盖可变成本。
《通知》指出,对国内客运航班扣除可变成本后的实际收入给予补贴。最大损失最高补贴标准定为每小时24000元。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5月21日至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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