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银行9月23日发布股价稳定预案公告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的规定,根据稳定股价计划,主要股东以不低于本行在公布具体股价稳定计划时享有的最近一年现金分红的15%的资本增持本行股份现任董事和现任高级管理人员自本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用于稳定本行股票价格的金额,不得低于其在稳定股票价格具体方案公布时在本行领取的上一年度税后薪酬总额的15%拟增加的股份总额不低于2745.1万元
其中,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的规定,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公布时,主要股东将以不低于本行最近一年现金分红的15%的比例增持本行股份。即兰州市财政局或其指定下属企业增资总额不低于747.09万元,兰州国有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低于605.08万元,华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低于446.18万元,兰州天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低于416.40万元,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不低于416.40万元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用于稳定本行股价的金额不低于其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公布时上一年度从本行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15%,拟增持股份总额不低于117.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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