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同时通知,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期末退税政策实施工作的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自2022年10月起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免税额进行调整 到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自2022年6月起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免税额 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大企业股票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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