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晚,泰禾智能发布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表示,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新能源”)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许大红先生、公司股东葛苏徽女士、公司股东唐麟先生、公司股东王金诚先生签署了《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协议约定公司股东许大红先生、葛苏徽女士、 唐麟先生、王金诚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合计 18,773,220 股股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予阳光新能源,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24 元/股,合计对价为 45,055.728 万元。
同日,许大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杨亚琳女士与阳光新能源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葛苏徽女士、王金诚先生与阳光新能源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均将其转让后所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阳光新能源行使。
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后,阳光新能源持有公司 10.24%的股份,可支配公司 13.36%的表决权,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阳光新能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曹仁贤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后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第二次股份交易转让:
在第一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且许大红先生相应股份解除限售后的自然年度内(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许大红先生应将其所持公司10,613,106 股股份(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9%)转让予阳光新能源,双方届时应配合签署相关股份转让协议并办理股份转让相关手续。
第三次股份交易转让:
为实现阳光新能源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与许大红先生直接及间接的持股比例的差额达到 10.00%以上的目的,在第二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且许大红先生相应股份解除限售后的自然年度内(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许大红先生将其所持公司 7,959,829 股股份(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4%)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予阳光新能源。
去年年底,根据阳光电源公告,公司拟启动分拆阳光新能源至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公告指出,分拆阳光新能源上市,旨在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拓宽子公司的融资渠道,加速其发展并提升经营及财务表现,并进一步优化公司在新能源电站开发领域的布局,强化公司新能源电站开发业务的市场优势、技术优势,实现资本增值,从而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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