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网站今日发布关于同意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会同意博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博苑股份拟在创业板募资66,819.04万元,用于“100吨/年贵金属催化剂、60吨/年高端发光新材料、4100吨/年高端有机碘、溴新材料项目”“年产1000吨造影剂中间体、5000吨邻苯基苯酚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博苑股份的保荐机构是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尹广杰、林宏金。
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企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投资有风险,需谨慎。
热门文章